温州市用“活”住房公积金

据温州日报消息,昨天,我市发布了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针对租房群体、刚需购房群体、改善型购房群体均推出了优化政策,全方位支持居民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发布后,不少市民询问无房提取公积金是否有额度和次数限制,市区工作、在县域有房子是否符合无房提取条件等问题,为此,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相关政策,做出详细的解读。

无房市民可按月提取公积金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量人群因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我市常住,目前,温州常住人口976万,外来人口达422万。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万城市”和“强城行动”攻坚的战略部署,支持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住房,故将“全额提、随时提”政策中的“新市民”“青年人”分开核定、分别实行政策,“新市民”执行口径为非温州户籍人群,“青年人”的执行口径调整为“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进一步扩大我市“随时提、全额提”无房提取政策受益范围。

针对在市区工作缴纳公积金,但县域内有房子,也适用于无房提取条件。无房提取业务中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没有房子,若申请人工作在市区、公积金也缴存在市区,则县域的房子不在审查范围之内,视为无房,符合无房提取条件。

另外,无房提取月额度也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使之基本覆盖我市绝大多数家庭租赁普通住房的租金支出。缴存职工可按月申请提取,也可多月申请一次提取;单次提取的月份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重复计算。

根据新政,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名下无房的,可按照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提取。比如说夫妻双方月缴公积金合计4000元,首次可提取一年的金额,即为4.8万元,之后,每月可提取4000元,也可间隔几个月再一次性提取(间隔几个月可提取几个月)。

改善型需求首套房认定条件放宽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惠民举措,以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减轻职工的购房融资负担,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利于减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根据新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比如说,在龙湾区有住房,在鹿城区再购置改善型住房,也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享受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

目前,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缴存时限确定的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的基础倍数调整为7倍,最高倍数调整为13倍。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此外,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6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我市新市民、青年人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此政策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温州安居落户。这15万元不受限于最高限额。

据悉,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房票安置也可使用公积金

“房票安置”作为特殊的货币化安置方式,有助于锁定购房需求在本地释放,通过叠加公积金政策,一方面能够增进房票的接受度和推广程度,另一方面能够减轻购房者购房压力,让老百姓得到切实的实惠,对住房消费也会产生积极带动作用。

此外,温州还将加大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但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虽然目前我市还未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先行出台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政策,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方面的初心和导向。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执行新政后,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上会有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低收入者购房需求。

来源:温州日报